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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wang8888 发布时间:2025-01-04 13:4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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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0;一切老的衣服 老旗袍 收购老旗袍为大襟、对襟、琵琶襟等多种形式,满族骑射时穿着的一种褂子,后成为日常罩于袍子外面的服装。对襟,四面禊,长及腰部,袖子稍短,袍袖可露出三、四寸,将袍袖卷于褂袖上面,即所谓大、小袖。清朝沈阳满族诗人缪润绂描述说:“卷袖长衫称体裁,巧将时样斗妆台,谁知低护莲船处,争及罗裙一击来。”可见当时满族卷袖服饰极为时兴。清初,穿马褂 于八旗士,至康雍年间满族男子穿用马褂的习俗已盛行,青年喜着马褂以示武勇。以后,由于清帝提倡骑射,经常以马褂赏赐臣下,竟成为一种“礼服”。皇帝赏给“黄马褂”也成为极高的荣誉。 马褂,是满族男子骑马时常穿的一种褂子。为了骑马方便,在长袍的外边套一种身长至脐、四面禊的短褂、马褂以御风寒。现在许多满族人所穿的对襟小棉袄,就是从马褂演变过来的。客家又叫对襟衫,马褂套在旗装或称满式长衫的外面穿用,有些类似背心或外套,故穿着整齐又称为“长衫马褂”。 马褂是有袖上衣,不同于无袖的马甲。分大襟、对襟、琵琶襟三种。一般长度到肚脐,袖子到肘部。清朝初期只是满族人穿用,由于满清强制汉人剃发易服,康熙雍正年间始广泛流行,分单、夹、纱、皮、棉等种类。 在清朝,黄马褂是皇帝特赐侍卫武士、有事功劳者和行围 成绩突出者的,代表皇室的恩典。所以其他人不得随便穿用黄色的马褂。 民国元年(1911),北洋颁布的《服制案》中将长袍马褂列为男子常礼服之一。民国十八年(1929),国民公布《服制条例》,正式将蓝长袍、黑马褂列为“国民礼服”。 的大部分相声演员和其他曲艺演员在表演节目时仍会穿着长袍,民国成立后多改中山装,现在多为衬衣或西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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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衡、李洪钧伯侄为唐代宗室,其墓志以及以往的出土石刻文献,对于唐太祖景皇帝李虎后裔的一枝世系之证实补阙纠谬等,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。《新唐书·宰相世系表》"尉氏刘氏"一系所载和《元和姓纂》等书记载颇多抵牾之处,由于缺乏,是非对错较难判断。本文据近年出土的刘煟墓志,对史书所述刘氏世系进行了校补。敬史君碑在我国书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,是传统书法艺术由魏书向唐楷转型期的重要作品,是今人学书的重要范本之一。而且,它本身所包含的丰富史料,对研究北朝时期的政治、经济、事诸方面均具有重要价值。本文在《唐顾师闵墓志考释》一文的基础上,广泛利用传世文献,就顾师闵的生平、亲眷、墓志作者等,作了补充考释,并进一步考察了写作墓志的社会政治背景。豫西南鄂西北地区乱石滩、大寺、下王岗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进行分组分析,可分为两段,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,年代为距今43-42年;第二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,年代为距今42-39年。通过对该地区龙山晚期遗存进行文化因素分析,将其分为:、B两类,其中:类遗存包括乱石滩、大寺、七里河、下王岗遗址组,属于石家河文化中、晚期遗存。B类遗存包括乱石滩、大寺、下王岗遗址第二组,八里岗、下寨、青龙泉、店子河遗址组,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,可命名为乱石滩类型。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在段为石家河文化分布区域,王湾三期文化尚未在该地区出现。到了第二段,除七里河遗址外,王湾三期文化已经占据该地区。以往所谓"乱石滩文化"等命名只是将不同时期、属于不同文化的遗存混为一谈,不能成立。1-211年,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新郑望京楼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。本次发掘采取象限布方法,共发掘了12座商代小型房址,多数位于IV区,少数位于I区。此次发现的小型房址均为地面建筑,由规整的长方形房间组成,房间的数目不一,可分为单间和多间。部分房址发现有通向室外的门道,门道朝向不一,说明房址的方向并不十分统一。房址上部的墙体基本被完全破坏,仅残存基槽部分,在个别房间及墙体内发现有柱洞。根据房屋的倒塌堆积推断,原房屋墙体有夯土、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种形式。出土遗物多包含在房屋垫土之内,多为陶器,少量石器、骨器及蚌器,陶器一般为鬲、大口尊、盆、罐等残片。根据口层位及包含物可知,这些房址的年代分别为二里岗文化下层二期及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。此次发现对于深入研究商代前期社会等级制度及平民日常生活、生产等方 有重大意义。世纪6年代以来,西安、扬州等地出土了一些唐代真珠作为配饰的首饰和佛教用品。唐代真珠目前是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,表现在对传世文献挖掘不够和研究深度、广度有限。笔者利用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,对唐代真珠的来源、社会应用、特质和文化寓意等问题进行探讨。研究表明,唐代域内真珠主要产于岭南等地,域外真珠则通过朝贡和广州对外贸易等方式输入,在长安、洛阳、扬州等大城市销。真珠与唐人生活密切相关,应用于世俗社会和佛教界。在世俗社会,真珠用于家居用品、服装、首饰;在佛教界,真珠常用于佛像、璎珞、幡幢、香炉、宝函等物品。真珠以其独有的高贵气质和的社会功能,成为唐代上层社会中皇室成员、 僚等群体使用的品,是他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。通过对唐代卢正容墓志研究,考证了卢正容的家世和谱牒,补充和纠正了史书对唐代卢氏家族的记载。与墓志同时出土的一套线刻墓门,雕刻生动逼真、线条流畅,反映了唐代石雕线刻艺术的水平和成就。世纪上半期是考古学的初创期,对这段学术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本文就历史各个阶段,对于民国时期考古学史研究的主要人物、作品和观点作了系统的评述,其中特别提到当前 和海外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。除了对过去研究成果的总结之外,本文还反映了学术史本身随时代和环境变迁的清晰过程。灯具是人们日常生产、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照明器具,包括灯和烛台两大类。灯具延展了人们作息的时间和空间,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人类生活,同时承载着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。本文以南方地区出土的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铜灯具的类型学研究为基础,通过比较研究探讨相关问题。六朝铜灯具可以分为竖柄灯、横柄灯、提吊灯和座灯四类。通过比较当时南、北方铜灯具形制,可知铜灯具的造型和工艺承袭自汉,虽独立发展,然南北交流存续未绝。通过比较铜质和陶瓷灯具,可知虽然陶瓷灯具逐渐占据主流,但是铜、瓷材质各有优势,二者互为补充并相互借鉴,可满足不同阶层的审美和使用需求。六朝是古代灯具的转折时期,汉灯余韵和时代新风在六朝灯具上显得尤为突出,反映出深层的文化交流和社会变迁内容。本文是基于物质对汉唐社会历史进行实证化、具象化研究的新尝试。居延汉简33.8中出现"海贼"称谓,又记有"临淮"、"乐浪"、"辽东"郡名。这枚记载东方沿海地区事行政事务的汉简在西北边塞发现,值得关注。就"海贼"称谓而言,居延汉简的这则可能早于文献记录,其年代至迟应在汉明帝永平十三年(公元7年)之前,了有关"海贼"活动年代 早的明确的历史文化信息。新发现的鲍子鼎铭文,经吴镇烽先生考释,基本无疑义。本文仅对铭文中"君"字的理解略事补苴,并对"柬"字的考释提出不同看法。认为"柬"当读为"间",训为"间隙、嫌隙、隔阂"等义,是作器者鲍子委婉地祝愿鲍家的女子仲匋姒不要被夫家所出的意思。